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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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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80 证券简称:中国铀业 公告编号:2026-033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丁88-1号江苏大厦三层汉风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袁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78人,代表股份1,708,450,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0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318,518,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5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3人,代表股份389,932,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53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72人,代表股份90,911,0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12,457,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2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1人,代表股份78,453,7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34%。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8,155,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7%;反对25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弃权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616,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5%;反对25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4%;弃权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1%。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8,163,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2%;反对2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弃权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623,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2%;反对2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0%;弃权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8,154,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7%;反对2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614,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3%;反对2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8%;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8,191,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反对2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651,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8%;反对2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7%;弃权3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8,185,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5%;反对2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645,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0%;反对2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3%;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冯晓奕、周丽琼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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