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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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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6-032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股票增值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股票增值权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由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2月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2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2月14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5年2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意见。
  (五)2026年5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律师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作废股票增值权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5年业绩未达到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要求,公司将对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不得行权的7.161万股股票增值权作废处理。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股票增值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股票增值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和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股票增值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就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
  六、备查文件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作废部分股票增值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6-030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5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5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向平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7人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5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247人调整为23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6.08万股调整为245.52万股。同时,鉴于公司2025年业绩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要求,公司将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调整后)的第一个归属期对应不得归属的73.65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综上,公司本次合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94.216万股。
  上述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业绩未达到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要求,公司将对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对应不得行权的7.161万股股票增值权作废处理。
  上述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周士兵先生、徐泽兵先生作为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12个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决议的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审批、签署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
  公司编制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本议案附件一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6-034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0号)同意,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258,918股,募集资金总额2,294,650,383.44元,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受聘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委派罗妍女士、胡慧芳女士为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截至目前,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天风证券对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于近日收到天风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函》,鉴于天风证券保荐代表人罗妍女士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相关工作的有序进行,天风证券委派孙志洁女士接替罗妍女士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孙志洁女士和胡慧芳女士,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罗妍女士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附件:孙志洁女士简历
  孙志洁女士,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拥有10余年投行工作经验,曾负责或参与华天科技配股/可转债、国科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华天电子集团可交债、海航投资公司债/非公开发行股票、华联股份公司债、塔牌集团可转债、华天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华羿微电IPO、第一创业IPO、威龙股份IPO等项目。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6-035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湖南国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控股”)通知,获悉国科控股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
  1、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2、实际控制人向平先生所持限售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
  3、公司总股本数量以截至2026年5月22日的总股本217,102,452股计算。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6-033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交易品种:拟开展交易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将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远期、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上述产品的组合产品。
  3、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交易金额: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5、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风险提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交易违约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择机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动应对汇率、利率波动的风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12个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决议的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审批、签署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币业务,进出口业务主要结算币种为美元。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汇率波动及国际金融市场走势不断变化,公司国际化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外汇、利率风险日益增加。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影响,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择机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动应对汇率、利率波动的风险。
  2、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金额,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将不超过上述交易金额的10%。
  3、交易方式
  拟开展交易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将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远期、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上述产品的组合产品。
  4、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12个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期限12个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决议的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审批、签署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汇率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交易违约风险
  客户供应商违约: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即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风险对冲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导致交割风险。
  金融衍生品交易对手违约:交易对手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现货市场损失和汇兑损失。
  3、操作风险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4、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交易原则
  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地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具体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须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金额的谨慎预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付款时间尽可能相匹配。
  2、加强制度保障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3、审慎选择交易对手
  慎重选择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办理。
  4、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及报告机制
  公司财务部门作为具体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部门,及时关注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利率的信息分析与监控。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严格执行风险预警与应对机制,及时报告并止损。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将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进行核算及披露,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具体包括:
  1、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确保业务交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金融衍生品的计量和确认,确保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透明度;
  3、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会计记录和核算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情况需要,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内部已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为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采取了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风险相对可控。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6-031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由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2月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2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2月14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5年2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意见。
  (五)2026年2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律师发表了意见。
  (六)2026年5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因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7人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5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247人调整为23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6.08万股调整为245.52万股。同时,鉴于公司2025年业绩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要求,公司将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调整后)的第一个归属期对应不得归属的73.65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综上,公司本次合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94.216万股。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就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
  六、备查文件
  1、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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