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投票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吴小弟 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 (三)董事尚佳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其他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 ■ 上述表决结果中,议案6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所有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翟 颖刘家楷 3.结论性意见: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