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娜女士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以下简称“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6、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友谊路1号太阳纸业办公楼会议室。 8、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何瑞律师、黄丰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会议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 注1: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 注1: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 注1: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 注1: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 注1: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 注1: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 注1: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 注1: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 注1: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 注1: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 6、《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 注1: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 注1: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 注1: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 注1: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 注1: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 注1: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 9、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关联股东山东太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实际为570,325,685股,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70,325,685股。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 注1: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 注1: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 注1: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 注1: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 注1: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 注1: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刊登在2026年4月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李耀先生、徐晓东先生、王晨明女士分别作了2025年度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的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瑞律师、黄丰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