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5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26一026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执行完毕阶段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电南自”、“申请人”“申请执行人”)为仲裁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原仲裁涉案金额为应付代付款1,200万元、应返还工程款707.8231万元及违约金345.74万元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6年5月18日,公司发布了《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司与黎博建设有限公司(原名“西藏智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藏智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黎博建设”)因工程合同纠纷诉在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公司仲裁请求裁决黎博建设支付代付款1,200万元、返还工程款707.8231万元、支付违约金345.74万元、支付国电南自律师费27万元、并承担仲裁费用。
  2021年3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司收到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16)宁裁字第516号】,仲裁庭裁决黎博建设向国电南自返还代付款人民币980万元、返还超付工程款人民币432.04532万元,黎博建设承担仲裁费69,299元及鉴定费157,500元并一次性支付给国电南自。
  2021年5月1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和《传票》【(2021)苏01民特79号】。黎博建设向法院申请撤销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16)宁裁字第516号】。
  2021年5月2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苏01民特79号】,裁定驳回黎博建设的申请,并且申请费400元由黎博建设负担。
  2021年6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司向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司收到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藏04执17号】,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执行。
  2021年7月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司收到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1)藏04执异3号】,黎博建设于2021年6月25日向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经审查,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该案件。
  相关公告于2016年5月18日、2021年3月18日、2021年5月11日、2021年5月27日、2021年6月24日、2021年7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近日,本案执行标的已经全部执行完毕,具体内容如下:
  一、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已陆续收到西藏法院强制划拨银行存款合计969.50449万元;收到黎博建设提供的关联公司房产变现拍卖款165.6万元;收到黎博建设主动履行的23.62073万元;公司同意以物抵债的方式接受五套房折抵债务共276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在房产登记机构办理相关财产过户登记手续,五套房房产证已办理完毕。公司已收到黎博建设全部款项共计1,434.72522万元。由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宁裁字第516号仲裁裁决书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重大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