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内部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天楹”或“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7日、2025年6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在现有担保总额的基础上,再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70.10亿元的新增担保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及为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同时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长和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的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及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并根据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调整担保额度,签署相关担保所必须的各项法律文件。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TY2025-13)。 为满足子公司融资需要,公司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将全资子公司江苏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楹”)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中10,000.00万元调剂至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楹”)。本次调剂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90%。本次调剂担保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调整系公司在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担保总额内所进行的调整,已获得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天楹与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广东华润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广东华润银行深圳分行向深圳天楹提供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与广东华润银行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折合人民币1亿元。 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发生额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额度之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年4月27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辅城坳富安大道38号 4、法定代表人:罗桂华 5、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焚烧可燃性生活垃圾及工业垃圾发电、售电、销售焚烧后废金属,炉渣的综合利用(取得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7、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天楹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8、信用情况:信用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涉及主体: 担保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折合人民币壹亿元整。 3、担保范围:保证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天楹提供担保能有效提高其融资效率,提升生产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被担保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状况较好,经营稳定,且无不良贷款记录,同时公司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公司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担保,能切实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控,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皆系其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相关机构申请贷款而提供的担保,没有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实际累计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31.5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8.6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中国天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国天楹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相关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