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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6年3月9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6 年4 月30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3、202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2023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161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2023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调整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重大违规被公司辞退、劳动合同到期本人不愿意续签等,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026年1月2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2月9日实施完毕。 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27,846,30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8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6,392,315.40元,转增445,366,227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373,212,535股。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5月20日实施完毕。 1、回购价格的调整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根据上述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5.6162-0.05-0.05)÷(1+0.48)=3.7272元/股(四舍五入并保留四位小数);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5.9473-0.05-0.05)÷(1+0.48)=3.9509元/股(四舍五入并保留四位小数)。 综上,本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7272元/股。 2、回购数量的调整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Q=18.3520×(1+0.48)=27.1610万股 (三)2023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为101.23万元(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2024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2024年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中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4.908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4.908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2024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调整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重大违规被公司辞退、劳动合同到期本人不愿意续签等,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27,846,30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8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6,392,315.40元,转增445,366,227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373,212,535股。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5月20日实施完毕。 1、回购价格的调整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根据上述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4.80-0.05)÷(1+0.48)=3.2095元/股(四舍五入并保留四位小数);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3.92-0.05)÷(1+0.48)=2.6149元/股(四舍五入并保留四位小数)。 综上,本次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2095元/股,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回购数量的调整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Q=37.1000×(1+0.48)=54.9080万股。 (三)2024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为176.2272万元,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2025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2025年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中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9.22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9.61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预留授予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8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0.74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2025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调整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重大违规被公司辞退、劳动合同到期本人不愿意续签等,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27,846,30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8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6,392,315.40元,转增445,366,227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373,212,535股。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5月20日实施完毕。 1、回购价格的调整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根据上述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4.06-0.05)÷(1+0.48)=2.7095元/股(四舍五入并保留四位小数);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P=(4.36-0.05)÷(1+0.48)=2.9122元/股(四舍五入并保留四位小数)。 综上,本次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709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9122元/股。 (三)2025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为106.2666万元,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资金为4.3101万元,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2023年、2024年及2025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减少122.7690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22.7690万股。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股本变动如下: (单位:股) ■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5月21日《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数据统计,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2名激励对象、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3名激励对象、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涉及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及对上述涉及的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122.7690万股限制性股票及注销75.2580万份股票期权的相关安排。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38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6年5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曾而斌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首次、预留授予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由7.77元/份调整为5.22元/份,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6.36元/份调整为4.26元/份。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25.10万份调整为629.1480万份,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授予总量由66.50万份调整为98.42万份。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由6.52元/份调整为4.37元/份,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7.00元/份调整为4.70元/份。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95.75万份调整为585.71万份,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授予总量由97.50万份调整为144.30万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郑玉芳女士、刘国勇先生、乐君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3票回避,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2名激励对象、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3名激励对象以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22.76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75.2580万份进行注销。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郑玉芳女士、刘国勇先生、乐君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3票回避,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行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合计73名,可行权数量合计244.20万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郑玉芳女士、刘国勇先生、乐君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3票回避,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行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合计92名,可行权数量合计141.5250万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郑玉芳女士、刘国勇先生、乐君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3票回避,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94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0.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郑玉芳女士、刘国勇先生、乐君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3票回避,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44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9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0.45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1%。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6年5月22日,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5年4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1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5年6月11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79.50万股;2025年6月16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429.75万份。 6、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8月26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7、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11月12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9、2025年11月5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01.50万份。2025年11月7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3.00万股。 10、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12月11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6年1月23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1、2026年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2、2026年3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6年3月9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6年4月30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3、202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25%。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6月11日,故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6月10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截至公告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107名激励对象中,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3名离职激励对象对应的39.22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事项,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4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0.45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21%。 3、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述表格中不包含3名离职激励对象,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9.2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94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0.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实施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41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6年5月22日在公司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161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中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4.908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4.908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3、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中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9.22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9.61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预留授予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8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0.74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以上事项公司将回购注销122.769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份数的0.09%,注销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373,212,535股变更为1,371,984,84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122.7690万元。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注销公司股票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5月23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甜甜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大厦42层 电话:0591-88086357 传真:0591-86291786 邮箱:ir@fz-highton.com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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