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祥源堃鹏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源堃鹏”)于2026年5月19日与广西来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秀支行(以下简称“来宾农商行”)签订《保证担保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金秀莲花山景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秀公司”)申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3,00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期限三年,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3日、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编号为“临2026-024号”公告),2026年公司及控股公司为金秀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为49,359.50万元。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公司累计为金秀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48,859.50万元,本次担保在公司预计额度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祥源堃鹏与来宾农商行签订《保证担保合同》,为金秀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本金额:人民币3,000.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1)主合同约定债务人一次性还款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2)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还款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3)债务人与债权人变更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保证人同意该变更的,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4)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保证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贷款立即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宣布的到期之日起3年。 4.保证范围: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等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外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本次新增担保事项在预计总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对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3,935.5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5.8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123,435.5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7.89%;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