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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6-021 |
|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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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和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2日下午15时在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大数据中心六楼第六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梅萱先生。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213人,代表股份1,427,653,1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429,076,227股)的58.773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66,628,7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26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0人,代表股份61,024,3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122%。 (2)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12人,代表股份61,324,6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429,076,227股)的2.524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2人,代表股份300,3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2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10人,代表股份61,024,3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122%。 (3)公司部分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3位第八届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作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第八届独立董事对其在2025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意见的情况、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等履职情况向股东会进行了报告。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和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如下: ■ 4.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5.审议通过了《2026年公司投资计划(草案)》。表决结果如下: ■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如下: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陈禄生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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