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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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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93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0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42025015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2026〕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2026年5月22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1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集团或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如意产业园。
  邱亚夫,男,如意集团时任董事长。
  邱晨冉,女,如意集团时任董事长。
  苏晓,女,如意集团时任董事。
  杜元妹,女,如意集团时任董事、总经理。
  孟霞,女,如意集团时任董事、总经理。
  张义英,女,如意集团时任总会计师。
  徐长瑞,男,如意集团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王目玉,男,如意集团时任总会计师。
  张贝贝,男,如意集团时任副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
  黄利群,男,如意集团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
  杜永忠,男,如意集团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如意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如意集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12月底,如意集团通过资产置换取得莱卡新材料(佛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莱卡)25.72%股权,并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佛山莱卡成立以后,相关实物出资因重大纠纷而未实缴到位,现金出资被转出,佛山莱卡未实质开展生产经营。2022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该长期股权投资已存在明显减值迹象。如意集团未对该长期股权投资计提资产减值,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利润总额67,695.58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24.10%。2024年3月15日,如意集团披露更正公告,对所持佛山莱卡股权计提资产减值67,695.58万元,并追溯调整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
  2015年至2021年,如意集团对第三方公司形成了10,427.38万元应付款项。2024年8月30日,如意集团在未取得充分债务豁免证据的情况下,终止确认上述应付款项并确认上半年营业外收入10,427.38万元,导致如意集团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利润总额10,427.38万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95.74%。2025年4月30日,如意集团披露更正公告,调减2024年半年度营业外收入10,427.38万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情况说明、询问笔录、银行流水、记账凭证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如意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邱亚夫作为如意集团时任董事长,知悉佛山莱卡出资纠纷,未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计量保持审慎关注;2023年10月份至调查日,在证券市场禁入期内仍实际履行如意集团董事长职责,未对公司确认相关营业外收入保持审慎关注。邱亚夫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苏晓作为如意集团时任董事,知悉佛山莱卡出资纠纷并参与相关现金出资转出,未对该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计量保持审慎关注;未对公司确认相关营业外收入保持审慎关注。苏晓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徐长瑞作为如意集团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未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计量保持审慎关注,未能忠实勤勉履行对该事项的信息披露注意义务;作为如意集团时任董事、副总经理,未对公司确认相关营业外收入保持审慎关注。徐长瑞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杜元姝作为如意集团时任董事、总经理,未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计量保持审慎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张义英作为如意集团时任总会计师,知悉佛山莱卡出资纠纷,未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计量保持审慎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黄利群作为如意集团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知悉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拟就佛山莱卡出资纠纷问题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未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计量保持审慎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邱晨冉作为如意集团时任董事长,未对公司确认相关营业外收入保持审慎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孟霞作为如意集团时任董事、总经理,未对公司确认相关营业外收入保持审慎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目玉作为如意集团时任总会计师,未对公司确认相关营业外收入保持审慎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张贝贝作为如意集团时任副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未对公司确认相关营业外收入保持审慎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杜永忠作为如意集团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未对公司确认相关营业外收入保持审慎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如意集团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二、对邱亚夫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三、对苏晓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四、对杜元姝、张义英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五、对邱晨冉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六、对孟霞、王目玉、徐长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
  七、对张贝贝、黄利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八、对杜永忠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邱亚夫证券市场禁入期间实际履行董事长职责,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和第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我局决定:对邱亚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1号)中认定的情况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4号)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致,公司判断《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已于2026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8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8.1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对立案调查事项完成了更正及整改。情况如下:
  (1)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更正情况
  2024年3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已对2022年的财务报表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并披露了更正后的年度报告。2024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11233号),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更正情况
  2025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公告》,并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调减了2024年半年度确认的营业外收入。
  截至目前,公司对立案事项已整改完毕,将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4.公司针对此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业务监控和财务管理,不断提高财务报告编制的质量,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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