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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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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87 证券简称:绿茵生态 公告编号:2026-023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在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智慧山南塔16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因情况紧急需要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全体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丰镇市隆盛庄PPP项目提前终止及债务重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丰镇市隆盛庄PPP项目提前终止及债务重组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887 证券简称:绿茵生态 公告编号:2026-024 债券代码:127034 债券简称:绿茵转债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丰镇市隆盛庄PPP项目提前终止及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8年,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丰镇市丰隆生态民俗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隆生态”)与丰镇市财政局签署《丰镇市隆盛庄镇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合同约定丰隆生态承担该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及维护工作,合作期12年。2021年1月,项目进入运营期。 为把握中央及地方政府化债政策的窗口期,尽快回收货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新业务发展,经与丰镇市财政局协商,签署《丰镇市隆盛庄镇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协议》(简称“《终止协议》”)提前终止本PPP 项目,并对债权债务进行约定。 本终止协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债务重组方名称:丰镇市财政局 2、机构类型:政府机关 3、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丰镇市新区 本次债务重组事项的债务重组人为本项目业主,债务重组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债务重组人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三、债务重组方案 本次债务重组涉及的项目费用总额35,500万元。根据终止协议约定,丰镇市财政局于2025年12月19日以现金方式支付人民币13,759万元。 剩余提前终止费用人民币21,741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采用三年分期方式进行支付: (1)2026年12月31日前向乙方支付4,348万元; (2)2027年12月31日前向乙方支付8,696万元; (3)2028年12月31日前向乙方支付8,697万元。 若丰镇市财政局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金额支付提前终止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全部剩余未付的提前终止费用款项(含已到期未付及尚未到期的所有款项)全额支付;并且甲方应自逾期之日起,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丰镇市财政局 乙方:丰镇市丰隆生态民俗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PPP 项目合同》,并达成本协议。 (一)项目终止 自2026年1月1日起,双方停止履行原PPP项目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与义务。自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甲方应自行承担项目设施的运行、维护及管理费用。 (二)项目结算范围 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及双方协商谈判确定的结果,本项目提前终止结算范围包括:总投资、投资回报、运营维护费等。 (三)项目费用 本次债务重组涉及的项目费用总额35,500万元。根据终止协议约定,丰镇市财政局于2025年12月19日以现金方式支付人民币13,759万元。 剩余提前终止费用人民币21,741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采用三年分期方式进行支付: (1)2026年12月31日前向乙方支付4,348万元; (2)2027年12月31日前向乙方支付8,696万元; (3)2028年12月31日前向乙方支付8,697万元。 (四)项目移交与交接 1、移交与交接内容:包括项目公司并与维护项目设施相关的设备、备品备件以及其他动产,以及运营维护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技术和技术信息的使用权及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项目全流程资料、项目有关的合同等文件资料; 2、移交与交接标准:按原PPP合同约定的移交标准执行;双方共同核对文件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与可用性; 3、移交与交接程序:双方应共同签署《项目资产移交清单》《资料移交清单》及对应确认书。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金额支付提前终止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全部剩余未付的提前终止费用款项(含已到期未付及尚未到期的所有款项)全额支付;并且甲方应自逾期之日起,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若甲方怠于履行资产、资料接收及移交配合义务,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绝完成接收移交的,构成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保管、维护、逾期占用等全部损失。 (3)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未通过政府审批、备案等)导致本协议无法有效执行的,双方另行协商,并于30个工作日内达成一致。 2、乙方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按要求完成移交、移交内容存在瑕疵、被抵押、质押、权属不清、迟延履行变更手续等情况的,应按甲方已向其支付的提前终止费用金额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资金占用、资源浪费和经济损失等全部费用。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系双方就原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及资产移交事宜达成的全部约定,原PPP项目合同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双方不得以原PPP项目合同或其他文件对抗本协议的约定。 2、本协议如需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任何口头承诺或补充约定均不具有法律效力,除非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3、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双方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五、债务重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PPP项目终止及债务重组旨在把握本轮国家和地方政府化债政策窗口期,加快项目资金回流,通过确定性的支付安排,可加速资金周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防范经营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该笔债权账面净值36,194.51万元,本次重组后可回收金额35,500万元,项目终止对公司利润影响较小,同时2026年年度将新增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入13,759万元一18,107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天津绿茵景观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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