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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13 证券简称:观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5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20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于2026年5月22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由董事长魏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6年9月届满,根据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换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魏强、易明权、王礼节、王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上述候选人获股东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01《关于提名魏强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1.02《关于提名易明权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1.03《关于提名王礼节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1.04《关于提名王军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本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仍将继续履行职责。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6年9月届满,根据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换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刘光强、申可一、唐思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上述候选人获股东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其中独立董事刘光强先生自2022年4月6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其任期至2028年4月5日止。 2.01《关于提名刘光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关于提名申可一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2.03《关于提名唐思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唐思远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他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按照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本届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仍将继续履行职责。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智化能力提升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合理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和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对外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为了把握人工智能技术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的战略机遇,将公司在国防科技信息化领域积累的技术能力向民用领域拓展,公司全资子公司云网智算(新疆)科技有限公司拟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投资建设巴里坤AI科技成果转化总部基地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约人民币10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办理此次投资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招投标、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等。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拟对外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议案》 为积极响应国家科技创新政策导向,落实公司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同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科技创新债券。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科技创新债券注册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上述方案将使公司股本增加至111,999,998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公司需对《营业执照》所登记的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对《公司章程》中的公司注册资本、公司股份总数进行修订和备案。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修改后的《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文件。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6月8日(星期一)14:30在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西段99号5栋1单元14层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301213 证券简称:观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0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2026年5月1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9,999,9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999,999.90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31,999,99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11,999,998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结果为准);不送红股。 因实施上述方案将使公司股本增加,公司需对《营业执照》所登记的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对《公司章程》中的公司注册资本、公司股份总数进行修订和备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 二、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修改后的《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特此公告。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301213 证券简称:观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7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智化能力提升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拟对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合理调整。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0月18日签发的《关于同意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8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1.50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3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899,783.0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69,100,216.97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6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14-10004号)。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和具体情况 (一)调整原因 为精准抢抓AI技术迭代升级、数字经济纵深发展时代机遇,依托对前沿产业趋势的深度研判与前瞻布局,公司持续完善人工智能全域赋能体系,锚定AI赋能核心主线,全面深化“AI+”模式对军工主业产品矩阵的深度融合赋能,稳固筑牢“AI+军工”核心主业根基,持续增厚军工领域核心技术壁垒与行业竞争实力。当前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融合进程持续提速,“AI+HALO资产”已然成为实体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重要路径,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在此背景下,公司聚力搭建专业化创新研发与产业中试载体平台,深耕战略性矿产、新型能源及新兴产业赛道,大力推进资源能源高效转化与集约利用,加速实现AI技术跨业态渗透融合与全域市场多元拓展,稳步构筑“军民双向驱动、多业协同并进”的发展格局。为保障各项战略规划稳步落地实施,精准匹配企业中长期整体发展布局,进一步盘活资金效能、提升募集资金综合使用效益,公司拟对现有募投项目内部投资架构实施科学优化与合理调整。 (二)调整情况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重新评估后的实际需求,拟增加募投项目场地费用、设备购置费用的募集资金支出,调整软件购置类型及数量,并减少基本预备费用、铺底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投入,以保障募集资金充分合理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而作出的审慎决策,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需要进行的调整,可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整体资源配置,有利于推进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专门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和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5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和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和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301213 证券简称:观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6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6年9月14日届满,根据公司实际工作需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换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独立董事刘光强先生自2022年4月6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其任期至2028年4月5日止。 二、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董事会提名魏强先生、易明权先生、王礼节先生、王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董事会提名刘光强先生(会计专业人士)、申可一先生、唐思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唐思远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他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按照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事项 上述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议案尚需分别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比例不低于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五、附件 1、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附件一: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魏强简历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1月出生,1999年毕业于重庆大学计算机及应用专业,2016年获北京大学EMBA硕士学位,现为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在读博士研究生,持有高级职称。魏强先生于1999年12月成立成都银猞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9年2月成立四川观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执行董事;2014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魏强先生持有公司33,945,6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42.43%,魏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东四川观想发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7.37%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除此之外,魏强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魏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目前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魏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易明权简历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11月出生。毕业于成都气象学院软件工程专业本科。1999年10月至2002年12月,担任成都友盟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程序员;2002年1月至2009年12月,担任成都银猞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软件开发项目经理;2009年12月至2014年9月担任四川观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易明权先生持有公司1,832,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2.29%,易明权先生持有公司股东四川观想发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39%的份额,除此之外,易明权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易明权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目前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易明权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王礼节简历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10月出生,毕业于重庆大学计算机应用及维修专业本科,曾获得过国家计算机认证、微软工程师认证。1999年12月至2002年7月担任成都电脑商情报社媒体编辑;2002年7月至2009年8月担任四川电力进出口公司信息主管;2009年9月至2014年9月担任四川观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并于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王礼节先生持有公司1,941,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2.43%,王礼节先生持有公司股东四川观想发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39%的份额,除此之外,王礼节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王礼节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目前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王礼节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王军简历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成都锦秀德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现任成都同德创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成都德盛高地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王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王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目前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王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光强简历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教授。曾任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榆林金源天然气有限公司、榆林金源物流有限公司、米脂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三亚学院财会系主任,德阳天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4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刘光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刘光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目前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刘光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光强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申可一简历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4月出生,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航空电子工程专业,高级经济师。曾任成都飞机设计研究院工程师;四川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门副总;香港东高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境外上市部门总经理。现任成都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4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申可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申可一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目前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申可一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申可一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唐思远简历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1月出生,毕业于英国兰卡斯特大学管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市场经理、高级客户经理,德阳天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成都观今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四川天元机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观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观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唐思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 唐思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目前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本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和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查询,唐思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唐思远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301213 证券简称:观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9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议案》,为积极响应国家科技创新政策导向,落实公司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同时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科技创新债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基本情况 1、注册规模:公司本次拟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最终注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者,采用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定向发行方式; 3、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 4、票面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结合公司用款需求,扣除发行费用后,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如科技创新领域的项目建设、研发投入、并购重组(含参股型)、偿还有息负债、补充营运资金等用途,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拓宽并购资金来源等合法合规的用途。 二、本次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确保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科技创新债券的注册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科技创新债券注册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期限、利率或其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对象、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条款、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是否增信及增信方式、是否进行债券评级、债券转让范围及约束条件、确定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办理募集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等与本次债券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 3、签署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承销协议、各类公告等; 4、办理本次债券注册、发行、备案及流通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债券注册、发行、备案及流通等事宜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和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和信息披露管理等; 5、在法律法规、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工作; 6、如监管部门对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进行调整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有关的其他全部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在本次科技创新债券注册有效期及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影响 本次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提升资金流动性管理能力,为公司开展项目建设、对外投资等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审议程序 公司申请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科技创新债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在注册有效期内实施。 五、风险提示 本次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事宜能否获得注册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拟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301213 证券简称:观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1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6月0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0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0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6月0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06月0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西段99号5栋1单元14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提案1.00、2.00采用累积投票制,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提案2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提案5.00为特别决议提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06月05日(星期五)9:30-11:30,14:00-17:00。 2、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西段99号5栋1单元14层。 联系人:易津禾 联系电话:028-85590402 传真:028-85590400 电子邮箱:gxinvestor@163.com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前来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前来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前来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前来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并提供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来信请寄: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收,邮编:610213,(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会议签到等手续,出席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者交通费、食宿费等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出现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的情况,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的进程进行。 7、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若有变更将按规定另行通知。 8、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附件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213”,投票简称为“观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3 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6月0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6月08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6月08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3: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6年06月05日(星期五)17:00时之前以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号:028-85590400)送到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西段99号5栋1单元14层,邮政编码:610213。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3、参会股东登记表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1213 证券简称:观想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8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拟对外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对外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把握人工智能技术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的战略机遇,将公司在国防科技信息化领域积累的技术能力向民用领域拓展,公司全资子公司云网智算(新疆)科技有限公司拟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投资建设巴里坤AI科技成果转化总部基地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约人民币10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办理此次投资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招投标、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等。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拟投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巴里坤AI科技成果转化总部基地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云网智算(新疆)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4、主要建设内容:建设以AI赋能中心、研发中心、检验检测中心、战略性矿产全链条中试平台、无人装备中试平台为一体的综合性总部基地,本项目计划竞拍不超过100亩土地。 5、项目投资总额:计划总投资额约人民币10亿元,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分期推进项目建设,前期主要用于土地购置、部分中试平台建设等支出。 6、项目产品与服务内容:本项目规划建设AI赋能中心,并以公司已经掌握的AI技术为基础,结合矿业、畜牧业、农业等领域的需求,开展人工智能技术在垂直行业的落地应用。项目建成后,可为不同领域的客户提供专用TOKEN服务、非金属矿产与金属矿相关的技术验证服务及产品、智能化无人装备产品等。 7、建设期:项目建设期初步预计不少于3年,后续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延长或变更。 8、项目资金来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含部分前期募集资金)开展部分前期投资,后续投资资金预计主要来源于项目运营产生的流动资金、债券发行募集资金、金融机构项目贷款及其他金融工具融资;同时不排除引入联合投资者和招引上下游产业入驻的方式完成整个项目投资。 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度和投资方案将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政策及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而发生调整。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构建总部基地,强化核心竞争力 巴里坤AI科技成果转化总部基地项目,通过构建涵盖AI赋能中心、研发中心、检验检测中心、战略性矿产全链条中试平台、无人装备中试平台为一体的综合性总部基地,能够加速实现AI技术在矿产资源、无人装备领域的规模化应用与产业化落地,显著提升公司在智慧矿山、智能装备等前沿场景的技术服务能力与市场竞争力,实现技术跨领域融合与市场多元突破,构建“军民双驱动、多元协同发展”的市场格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2、抢抓发展机遇,赋能产业转型与新质生产力培育 在AI技术快速迭代、数字经济全面渗透的背景下,“AI+HALO资产”已成为产业信息化升级的关键支撑方向,正迎来全新发展机遇。公司投资巴里坤AI科技成果转化总部基地项目,可推动“AI+”跨领域赋能,实现资源与能源互促发展,全力促进矿产资源就地转化与高效利用;通过AI技术赋能智能化开采、选矿环节,实现产能精准调控与资源高效利用,降低高耗能环节能源损耗,推动矿产资源由“防御型资产”向“成长型资产”转型,培育形成优质HALO资产,产出新质生产力产品,为相关行业带来广阔发展空间与全新增长机遇。 3、助力当地经济发展 巴里坤地处能源富集区与算力枢纽交汇带,项目落地能够助力地方政府实现当地资源就地转化、高效利用、提升经济指标,打造标杆项目,并带动上下游产业链集聚,创造高质量就业岗位,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级与产业附加值。 本项目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投产后预计将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并提升盈利能力,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项目建设风险。本次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尚需按规定办理相关部门的前置审批手续,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经济形势、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等因素调整的可能性,因此该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风险。 2、实际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项目建设投产后,受制于技术水平、行业政策、经济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可能面临实际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因项目周期较长,存在未来收益估算不准确或不及预期的风险。 3、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系基于目前情况并结合市场环境拟定的初步规划,投资金额仅是在目前条件下的计划数和预估数,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如未来投资项目业务或规划发生调整,相关投资计划或投资金额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 4、本次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〇二六年五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四川观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二〇一四年九月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现在四川天府新区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684569782E。 第三条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于2021年12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ichuan Discovery Dream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湖畔路西段99号5栋1单元14楼,邮政编码:610213。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1,999,998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生产经营,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机制造;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卫星导航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电气设备修理;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通用航空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火箭控制系统研发;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劳务派遣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公司发起人姓名、认购股份数量、股份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1,199.9998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三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六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八条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第二十九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 第三十条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一条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三十二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股东提出查阅、复制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类别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股东拟从公司获得的相关信息或者索取的资料,在公司尚未对外披露时,公司有权拒绝提供;如公司提供的,则股东应负有保密的义务,股东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存在争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决议等判决或者裁定前,相关方应当执行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说明影响,并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项的,将及时处理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 (一)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四)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第三十八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计委员会成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二、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全资子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设审计委员会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一条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四十二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第四十三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 (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五)不得强令、指使或者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六)不得利用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与公司有关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不得通过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其他规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适用本章程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四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其所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公司股票的,应当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 第四十五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及其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六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五十条规定的对外出售、购买资产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四十七条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 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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