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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1 |
|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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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会全部提案均审议通过,无增加、变更提案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公直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2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0,12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974%。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6,00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15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22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12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20%。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22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12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2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4,12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20%。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优得新能源科技(宁波)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05,87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71%;反对3,95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9%;弃权29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9,871,7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841%;反对3,953,2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892%;弃权295,9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7%。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黄丽云律师、黄越杰律师为本次股东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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