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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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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6)第348号
  致: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2日13:00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路18号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2026年4月27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2日13:00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路18号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关玉秀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198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96,434,6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7594%,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9,354,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5470%。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90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080,1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12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9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234,6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388%。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部分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出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投票,由股东代表、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5,522,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2%;反对48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7%;弃权42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1%。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5,522,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2%;反对48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7%;弃权42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5,904,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2%;反对5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0%;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704,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742%;反对5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097%;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1%。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5,546,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4%;反对8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1%;弃权6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4,942,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65%;反对1,10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3%;弃权3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2%。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5,503,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8%;反对52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7%;弃权40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303,2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259%;反对52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30%;弃权40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10%。
  表决结果:通过
  (七)《董事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95,506,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8%;反对52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4%;弃权40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306,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660%;反对5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91%;弃权40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49%。
  表决结果:通过
  (八)《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同意295,934,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2%;反对48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9%;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734,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847%;反对48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76%;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7%。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朱小辉
  经办律师(签字):王 力 赵连冠
  本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国际企业大厦A座509单元,邮编:100033
  2026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37 证券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1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3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2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关玉秀女士
  6、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整体参会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有198名,代表股份296,434,6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594%。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名,代表股份289,354,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47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0名,代表股份7,080,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4%。
  2、中小股东参会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96名,代表股份7,234,6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8%。
  3、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5,522,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922%;反对48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647%;弃权4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431%。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5,522,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922%;反对48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647%;弃权4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431%。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5,904,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212%;反对5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760%;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8%。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04,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2.6742%;反对5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2097%;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161%。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5,546,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004%;反对8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771%;弃权6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25%。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4,942,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965%;反对1,10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713%;弃权39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2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5,503,2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858%;反对52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787%;弃权4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5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03,2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7.1259%;反对52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3230%;弃权4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5510%。
  (七)审议通过《董事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295,506,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868%;反对52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774%;弃权4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58%。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06,1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7.1660%;反对5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2691%;弃权4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5649%。
  (八)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情况:同意295,934,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12%;反对48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639%;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8%。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34,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3.0847%;反对48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7176%;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977%。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对2025年度工作进行了述职。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6年4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力、赵连冠
  3、见证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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