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7 |
|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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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李学峰先生。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4人,代表股份203,488,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3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02,073,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8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1,414,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5人,代表股份1,414,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5人,代表股份1,414,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6%。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十一项议案: 提案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195,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8%;反对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弃权2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1,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578%;反对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54%;弃权2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768%。 提案2.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195,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8%;反对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弃权2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1,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578%;反对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73%;弃权2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849%。 提案3.00 《2025年末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42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8%;反对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7,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226%;反对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54%;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0%。 提案4.00 《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390,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8%;反对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6,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742%;反对9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38%;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0%。 逐项审议《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提案5.01 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股东李学峰、李润生、李润泽、李安东、李安宗、李贤明为此子议案的关联股东,因此回避表决,该等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201,321,687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9,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35%;反对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51%;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7,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021%;反对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68%;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1%。 提案5.02 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401,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9%;反对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7,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021%;反对8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68%;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1%。 提案6.00 《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20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6%;反对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弃权2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7,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607%;反对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54%;弃权2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39%。 提案7.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42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8%;反对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7,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226%;反对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54%;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0%。 提案8.00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936,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5%;反对549,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544%;反对549,4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33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0%。 提案9.00 《关于2026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419,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反对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954%;反对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26%;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0%。 提案10.00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419,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反对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954%;反对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54%;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2%。 提案11.00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42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8%;反对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7,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226%;反对6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54%;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冉令帅律师、姜宏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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