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如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 62 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3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Jo?o Abecasis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董事长 Jo?o Abecasis 先生,董事Alan Choi蔡泓汉先生、Andrew Emslie 先生、Lee Chee Kong 先生、Chin Wee Hua 先生、吕彦东先生,独立董事袁英红女士、盛学军先生、朱乾宇女士列席会议; 2、总裁 Lee Chee Kong 先生,副总裁 Chin Wee Hua 先生,董事会秘书邓炜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嘉士伯重庆啤酒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制定《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林涛、叶芳媛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吴林涛律师、叶芳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