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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家年年恒荣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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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万家年年恒荣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5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9日。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含该日,即2026年5月30日)起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本次开放期本基金暂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即暂不向个人投资者开放申购、基金转换转入业务,未来基金管理人对销售对象作出调整的,将提前公告。 2.申购、赎回、基金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开放期。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本基金第九次办理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5月29日。本基金第十个封闭期为自2026年5月30日起(含该日)一年。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2)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场内申购A类、C类基金份额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且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 (2)投资者场外申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申购时,原则上,每笔申 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申购金额限制; 自2022年3月23日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或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本基金的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业务时,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不做调整,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申购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生效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D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者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者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费率如下: ■ 其他投资者的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参照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包括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开展及费率折扣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各参与活动的代销机构所有,费率折扣及对应的业务办理规则由各代销机构决定和执行,若优惠活动或代销机构业务规则变更,请以各代销机构的最新公告为准。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若有)后,以申请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若有)后,以申请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采用截位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由销售机构返还给投资者。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率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投资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0.60%,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若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1+0.60%)=9,940.36元 申购费用=10,000.00-9,940.36=59.64元 申购份额=9,940.36/1.0500=9,467.01份 若投资者通过场内申购,则该投资者实得申购份额为9,467份,整数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退款金额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9,467×1.0500=9,940.35元 退款金额=10,000.00-9,940.35-59.64=0.01元 例:某投资者(特定投资者群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投资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0.06%,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投资者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1+0.06%)=9,994.00元 申购费用=10,000.00-9,994.00=6.00元 申购份额=9,994.00/1.0500=9,518.10份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不设场外单笔最低赎回份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赎回A类、C类基金份额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赎回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生效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对于申购后在同一开放期内赎回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收取1.50%的赎回费,除此之外的A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均为0.60%,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对于持有一个封闭期以上,但不足两个封闭期的,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为0.05%,C类、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对于持有二个封闭期以上的,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均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参照A类、C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若有),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价格=赎回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价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赎回本基金10,000份C类基金份额,该笔份额持有时间满一个封闭期,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10,500.00元 赎回费用=0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10,500.00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持有时间满一个封闭期的10,000份C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500.00元。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日赎回本基金10,000份A类基金份额,该笔份额为申购后在同一开放期内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60%,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0.60%=63.00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63.00=10,437.00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同一开放期内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10,000份A类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437.00元。 5.转换业务 5.1本公司所有基金间转换费用的计算规则如下: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同一基金的不同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2)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 (3)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5.3其它与转换相关的业务事项 (1)目前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本基金最低转出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全部转出时不受此限制。 (3)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进行的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的有关事项请参见电子直销平台的相关页面、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4)有关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具体规则,请参看本基金管理人之前发布的相关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陆家嘴投资大厦9楼、15楼、16楼 法定代表人:陈广益 联系人:亓翡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 网址:http://www.wjasset.com/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wjfund_e) 6.2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请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为准。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6.3 场内非直销销售机构 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更新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 网址:www.wjasset.com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混合型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 1.00 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2日 关于万家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 投资基金调整阳光人寿销售渠道申购 (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金额限制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5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26年5月22日起,非个人投资者在本基金阳光人寿销售渠道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金额调整为5万元,即单日单个非个人投资者自2026年5月22日起在该销售渠道的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金额日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额为5万元(不含5万元)。对超过5万元部分的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在限制本基金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及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或通过本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咨询相关信息。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2日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持有的停牌股票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根据“华洋赛车”(股票代码:920058)发布的停牌公告,股票自2026年5月13日起开始停牌。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经与相关基金托管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于2026年5月21日起对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华洋赛车”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同时,对ETF联接基金持有的标的ETF,在其当日份额净值的基础上考虑上述股票的调整因素进行估值。 待该股票复牌交易并且体现出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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