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海银金融中心27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方之光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罗晓旭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方家辰先生、曹颖女士、许娟女士、蒋丽丽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议案7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均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3、本次会议听取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黄子贤律师、李康律师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