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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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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货币基金在部分销售机构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保障基金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6年5月22日起,对旗下货币基金在部分销售机构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销售机构及基金列表
  ■
  二、业务安排及提示
  1、2026年5月22日起,在上述销售机构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货币基金的业务期间,其它业务正常办理。各代销机构销售的具体基金份额类别、开通办理的业务类型、业务开办状态及办理程序等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2日
  大成天启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5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交易规则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
  (2)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规避50%集中度限制(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1)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但通过管理人直销渠道申购的不收取申购费。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按单笔分别计算。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
  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申购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若投资者选择A类基金份额:
  a.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b.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4万元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30%,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40,000.00/(1+0.30%)=39,880.36元
  申购费用=40,000.00-39,880.36=119.64元
  申购份额=39,880.36/1.0400=38,346.50份
  即:投资者投资4万元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可得到38,346.50份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40,000.00/1.0400=38,461.54份
  即:投资者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可得到38,461.54份C类基金份额。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全部赎回除外),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可以对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做出规定,具体规定请见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相同,对于非个人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设置不同的赎回费率。
  1)对于本基金个人投资者,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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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赎回份额的持有期限,以该基金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2)对于本基金非个人投资者,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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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赎回份额的持有期限,以该基金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投资者赎回持有的基金份额产生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本基金的赎回金额计算公式为: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一赎回费用
  例:某个人投资者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万份,持有时间为6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200=11,200.00元
  赎回费用=11,200.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1,200.00-0.00=11,200.00元
  即:该个人投资者赎回其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1万份,持有时间为60天,假设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1,200.00元。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一赎回费用
  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或申购的或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或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即365天)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如有)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时随赎回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例:某机构投资者赎回其他销售机构保有的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万份,持有时间为5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2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200=11,200.00元
  赎回费用=11,200.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11,200.00-0.00=11,200.00元
  即:该机构投资者赎回其持有的C类基金份额1万份,持有时间为50天,假设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1.12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1,200.00元。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5 层、27-33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27 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吴海灵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2)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27 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唐悦
  电话:0755-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6.2 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代销机构。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披露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大成天启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了解基金申购、赎回及定投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4)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和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本基金可能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适当的程序,并及时公告。新的收费模式的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通知。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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