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三阳路88号A座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形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何红心副董事长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2人(何红心董事、黄德林独立董事),未出席10人(刘伟平董事、刘海波董事、袁英平董事、胡伟明董事、滕卫恒董事、苏天鹏董事、洪猛董事、黄峰独立董事、李文中独立董事、孙正运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公司财务总监张传红、董事会秘书薛宁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3项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雪纯、田美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