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3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宝钢股份技术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刘宝军先生担任会议主席主持会议。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人,其他9位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下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履职评价及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6《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武钢集团有限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股东会,未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本次会议议案9-12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丛大林、李青蓝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4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针对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计划”)前期决策和实施过程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备案登记。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发布。 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并于2026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发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5年6月29日至2025年12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6年1月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合计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其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均在知悉内幕信息之前,以上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已就此事项出具了承诺函。 除上述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于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为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以及自有资金的安排,其本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