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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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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6-023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1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D座7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欣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5人,代表股份197,701,7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9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98,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3人,代表股份197,303,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1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8人,代表股份52,742,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1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7人,代表股份52,719,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61%。
  3、公司董事、高管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772,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41%;反对1,92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16%;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13,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19%;反对1,92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18%;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772,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41%;反对1,92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16%;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13,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19%;反对1,92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18%;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640,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72%;反对2,052,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1%;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81,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913%;反对2,052,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13%;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769,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27%;反对1,92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28%;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10,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368%;反对1,92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63%;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026,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86%;反对1,920,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10%;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13,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413%;反对1,920,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19%;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本提案关联股东山高光伏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77,334,600股、北京日信嘉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日信嘉锐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0,149,531股、福州山高禹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5,261,620股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0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6,844,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084%;反对10,817,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17%;弃权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85,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151%;反对10,817,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103%;弃权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5%。
  表决结果:上述提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提案7.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611,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29%;反对2,054,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90%;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52,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375%;反对2,054,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46%;弃权3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8.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情况及2026年薪酬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666,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08%;反对2,05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64%;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678,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866%;反对2,05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31%;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关联股东谢欣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年度股东会同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蒲舜勃 陈颖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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