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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董事辞职及补选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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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85 证券简称:大庆华科 公告编号:2026019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董事辞职及补选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情况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职工董事崔凤玲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 崔凤玲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继续在公司担任其它职务。原定任期至2026年9月11日。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崔凤玲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凤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崔凤玲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崔凤玲女士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选举职工董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金启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金启龙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1、崔凤玲女士的辞职报告; 2、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职工董事简历: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附件: 职工董事简历: 金启龙先生:197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大庆石油化工总厂化纤厂出纳员,公司财务部出纳员,公司化工分公司会计,公司科技开发分公司财务科科长,公司财务部会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副主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党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副部长。现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党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部长、机关党支部书记。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金启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公司其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985 证券简称:大庆华科 公告编号:2026020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药业分公司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转让药业分公司部分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其中包括“公司拟以评估价值为基础,对药业分公司外围道路及绿化用地按货币化补偿方式交由政府进行有偿收储”事项。 2025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转让药业分公司部分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公告中披露“公司已与大庆高新区运行保障中心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等相关事项。 该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近日公司收到土地补偿款项383.38万元,双方已在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完成土地交割手续。至此,药业分公司外围道路及绿化用地按货币化补偿方式交由政府进行有偿收储事项已全部完成。 特此公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85 证券简称:大庆华科 公告编号:2026021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大庆市龙凤区兴化北街8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张彩虹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82,52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639,500股的63.659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2,32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639,500股的63.49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20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639,500股的0.1601%。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20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639,500股的0.16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639,500股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20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9,639,500股的0.1601%。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祁艳、赵许江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及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黑龙江省司洋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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