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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自离职之日起,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6)激励对象身故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并完全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自激励对象身故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7)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未留在公司或者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8)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四)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情况,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五)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3)缩股 P=P0÷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1股股票缩为n股股票)。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做调整。 3、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调整程序 (1)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回购价格与数量后,应及时公告。 (2)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4、回购注销的程序 (1)公司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股份方案,并及时公告; (2)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时,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3)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回购注销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事项,并进行公告。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对回购注销程序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按照变化后的规定执行。 十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银行存款”、“库存股”和“资本公积”;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回购,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价格,为每股16.37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将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定公司于2026年7月初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权益,预测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上述测算不包含预留部分,预留部分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促进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相同。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3名持有人离职不再具备参加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资格、本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综合考虑,公司拟回购注销尚未解锁的权益份额对应的59.526万股股份。 ■ 注:1、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披露的《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文件。 2、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18日、2024年7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全称由“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7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关于变更公司全称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等相关文件。 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2023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3、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4、2023年12月22日,召开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4893488)中所持有的1,736,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12月22日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6190640,曾用名“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17.50元/股。 6、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股转增0.2股,转增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2,083,200股。 7、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于2024年12月22日届满,解锁条件已成就。 8、2025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拟回购注销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内离职的5名持有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合计109.375万份,对应股份数量7.50万股。 9、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内离职的5名持有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应股份数量7.50万股。 10、202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拟回购注销本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解锁的权益份额对应的81.0480万股股份。 11、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因第一个锁定期内持有人离职、第二个锁定期内持有人离职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需回购注销的尚未解锁的权益份额对应的88.5480万股股份注销事宜。 12、2026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拟回购注销本员工持股计划尚未解锁的权益份额对应的59.526万股股份。 二、本次回购注销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情况说明 1、回购注销的原因 (1)持有人因离职不再具备参加本计划资格 根据《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发生“持有人或公司/子公司中任一方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以及其他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等情形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鉴于3名持有人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经综合考虑,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持有人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权益份额对应的股份。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4]4224号)、《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5]5181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6)第00008712号),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14,548.05万元、10,640.47万元、-2,790.16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合计值为2.31亿元,未达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 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3年12月22日完成非交易过户,根据《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第三个解锁期尚未解锁的权益份额对应的股份(不含上述离职人员股份)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因本计划持有人离职不再具备参加本计划资格,拟回购注销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权益份额对应的股份1.62万股;因本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拟回购注销尚未解锁的权益份额对应的股份57.906万股。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尚未解锁的权益份额对应的59.526万股股份。 3、回购价格 2023年12月,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7.50元/股。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股转增0.2股,转增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2,083,200股。鉴于此,根据相关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计算如下: P=P0÷(1+n)=17.50÷(1+0.2)=14.5833元/股(保留四位小数)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 因此,调整后的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4.5833元/股,结合实际情况,本次回购价格为14.583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相关授权事宜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本员工持股计划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及《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授权事项包括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审议确定放弃认购份额、因考核未达标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分配除外);决策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及对应收益分配安排;持有人会议或本员工持股计划授权的其他职责等。 管理委员会根据《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约定及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取消上述3名离职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决议因第三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持有人离职不再具备参加本计划资格对应份额回收事宜。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公司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因持有人离职、第三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拟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3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6年5月20日、5月2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3日、2026年4月30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2,562.81万元,同比下降22.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10.96万元,同比下降114.27%;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857.73万元,同比下降63.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11.51万元,同比下降226.65%。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业绩亏损风险。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和本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6年5月20日、5月2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3日、2026年4月30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2,562.81万元,同比下降22.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10.96万元,同比下降114.27%;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857.73万元,同比下降63.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11.51万元,同比下降226.65%。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度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自身进行了核查,并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和本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交易于2026年5月20日、5月2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3日、2026年4月30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2,562.81万元,同比下降22.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10.96万元,同比下降114.27%;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857.73万元,同比下降63.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11.51万元,同比下降226.65%。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业绩亏损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减少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议案》。鉴于3名持有人离职不再具备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本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综合考虑,公司拟回购注销尚未解锁的权益份额对应的59.526万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59.52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等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7,679,580股变更为147,084,32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47,679,580元变更至147,084,320元。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拟发生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结果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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