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同时保障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5月22日起调整华夏海外聚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简称:华夏海外聚享混合发起式(QDII),A类基金份额代码:006445(人民币)、006446(美元现汇)、006447(美元现钞),C类基金份额代码:006448,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具体情况如下: 自2026年5月22日起,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海外聚享混合发起式(QDII)A(人民币)或华夏海外聚享混合发起式(QDII)C的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海外聚享混合发起式(QDII)A(美元现钞)或华夏海外聚享混合发起式(QDII)A(美元现汇)的金额均应不超过14,000美元。如合计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各销售币种的业务开放状态遵循其各自规定。投资者于2026年5月21日 15:00后提交的本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视同2026年5月22日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亦受上述金额限制。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金茂消费封闭式基础设施 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5月22日 一、公募REITs 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应当将不低于合并后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本次拟分配金额为人民币14,716,000.00元,占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99.9773%。 截止基准日公募REITs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本基金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现金红利款将于2026年5月28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5月26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指在基金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基础上通过合理调整计算得出的金额,在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过程中,应当先将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后确定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如下: 当期购买不动产项目等资本性支出;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偿还借款支付的本金;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未来合理相关支出预留,包括重大资本性支出(如固定资产正常更新、大修、改造等)、未来合理期间内的债务利息、运营费用等;其他可能的调整项,如不动产基金发行份额募集的资金、处置不动产项目资产取得的现金、金融资产相关调整、期初现金余额等。 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自2026年1月1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期间的可供分配金额为人民币14,718,382.50元。 本基金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金额14,719,337.81元,包含前期未分配的可供分配金额955.31元,以及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的可供分配金额14,718,382.50元。 (3)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本次分红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不动产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进光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购。 长进光子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托管人以及部分公募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的重大关联方。长进光子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98元/股,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询价报价情况,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国泰海通证券、浦发银行、国信证券托管的公募基金参与长进光子本次发行申购的相关信息如下: ■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华夏聚盈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5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5月22日起暂停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办理,投资者仍可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特别提示投资者注意,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自2023年6月2日起生效。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年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根据本基金的资产规模状况,本基金有可能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6年5月22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聚盈优选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若2026年6月2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6年6月2日,自2026年6月3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不再办理/恢复办理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赎回业务,投资者在最后运作日15:00后提交的赎回业务申请将被确认失败,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合理进行投资安排。后续如有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