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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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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26-029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5月21日16:00在公司105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6年5月18日以直接传送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其中杨森、杨靖伟、祝燕洁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易鹏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后的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26-027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航天路77号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1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易鹏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745人,代表股份179,106,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435%。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744人,代表股份17,327,0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69%。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61,779,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44人,代表股份17,327,0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69%。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453,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274%;反对7,429,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83%;弃权2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3%。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674,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351%;反对7,429,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802%;弃权2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7%。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580,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80%;反对7,27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40%;弃权2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0%。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800,9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646%;反对7,27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087%;弃权24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67%。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737,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273%;反对8,17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50%;弃权19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8%。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957,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988%;反对8,17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873%;弃权19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39%。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982,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643%;反对7,844,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99%;弃权27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8%。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203,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157%;反对7,844,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741%;弃权27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02%。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639,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728%;反对8,184,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97%;弃权28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74%。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860,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361%;反对8,184,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364%;弃权28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75%。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741,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298%;反对8,200,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86%;弃权1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962,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248%;反对8,200,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282%;弃权1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1%。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2,057,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647%;反对6,77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55%;弃权2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8%。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0,278,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221%;反对6,77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294%;弃权2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8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邀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杨惠然、许景梁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26-028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1月2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2582号文《关于核准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为100元,共计471万张,面值总额为47,100.00万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7,900,000.00元(含税)后,募集资金人民币463,100,000.00元于2020年1月3日到账。上述到账资金再扣除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费、发行登记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2,363,100.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0,736,900.00元。
  截至2020年1月3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XYZH/2020TJA40001”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2020年1月13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益支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根据《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1.对于部分募投项目相关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等支出)需使用外币作为结算货币的,无法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公司需先通过自有资金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款项。
  2.公司在募投项目执行时,采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部分款项,能充分利用商业信用,减少资金即时流出,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降低财务成本。随后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这部分置换资金视为已用于募投项目,确保资金合理流转。
  基于上述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为符合相关部门管理要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将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具体情况,项目经办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提交 用款申请单进行审批,用款申请单上需写明收款单位全称、支付的币种及金额、用途等要素。
  (二)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项下审批后手续齐全的用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先行支付。
  (三)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未置换的款项,提出置换付款申请,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通过后将前期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中。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后的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四)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对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 监督检查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后的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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