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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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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5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通知时间要求,于2026年5月20日以电子通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夏迎松召集,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研发大楼董事会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迎松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10人,代表股份556,043,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3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34,835,3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2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01人,代表股份21,208,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6人,代表股份21,956,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747,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1人,代表股份21,208,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10%。
  公司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936,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9%;反对693,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弃权4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49,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74%;反对693,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75%;弃权4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51%。
  提案2.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935,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6%;反对692,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6%;弃权4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8%。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47,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10%;反对692,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57%;弃权4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3%。
  提案3.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926,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1%;反对1,068,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2%;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39,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114%;反对1,068,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68%;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
  提案4.00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924,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7%;反对685,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3%;弃权4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36,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009%;反对685,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34%;弃权4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57%。
  提案5.00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923,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5%;反对686,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5%;弃权4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35,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968%;反对686,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79%;弃权4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53%。
  提案6.00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47,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074%;反对694,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47%;弃权40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79%。
  该议案关联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权股份数532,701,321股。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61,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11%;反对694,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25%;弃权40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63%。
  提案7.00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年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179,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5%;反对725,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4%;弃权1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91,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628%;反对725,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24%;弃权1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9%。
  提案8.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878,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08%;反对3,070,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2%;弃权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91,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843%;反对3,070,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53%;弃权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4%。
  提案9.00 关于申请2026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208,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8%;反对708,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5%;弃权1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21,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57%;反对708,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86%;弃权1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7%。
  提案10.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261,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3%;反对683,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9%;弃权9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74,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367%;反对683,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33%;弃权9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0%。
  提案11.00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994,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22%;反对6,615,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7%;弃权4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06,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931%;反对6,615,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284%;弃权4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85%。
  提案12.00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858,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8%;反对757,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3%;弃权4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9%。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71,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016%;反对757,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18%;弃权4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66%。
  提案13.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902,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7%;反对704,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弃权4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6%。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14,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007%;反对704,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90%;弃权4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03%。
  提案14.00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3,408,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7%;反对857,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6%;弃权39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7%。
  该议案关联股东易善兵、蒋伟坚、陈增宝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权股份数1,386,077股。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06,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84%;反对857,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49%;弃权39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67%。
  提案15.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990,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6%;反对998,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6%;弃权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03,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042%;反对998,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80%;弃权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8%。
  提案16.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844,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4%;反对841,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3%;弃权35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57,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388%;反对841,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20%;弃权35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9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束晓俊 方娟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顺利进行,公司拟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发行规模
  调整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资金数额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2,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资金数额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调整后: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2,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调整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本次调减系扣除公司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已实施及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58,000.00万元。调整后,原“智能机器人本体加工与制造项目”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改为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智能机器人关节总成制造测试项目”减少的募集资金部分亦由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主要修订内容
  ■
  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主要修订内容
  ■
  四、《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主要修订内容
  ■
  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主要修订内容
  ■
  除以上调整外,其他事项无重大变化。修订后的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中国.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200号栢悦中心5楼 邮编: 230022
  电话(Tel):(86-551)65609815 传真(Fax):(86-551)65608051
  网址(Website):www.chengyi-law.com 电子信箱(E-mail):chengyilawyer@163.com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承义法字第00109号
  致: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束晓俊、方娟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1日15:00在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研发大楼董事会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710人,代表股份总数556,043,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369%,均为截止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534,835,3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2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01人,代表股份21,208,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10%。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也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为《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年度)》《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申请2026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提案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出,上述提案与会议通知一并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会没有临时提案。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其中,关联股东对《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和本律师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为: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936,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9%;反对693,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弃权4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849,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74%;反对693,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75%;弃权4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51%。
  (二)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935,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6%;反对692,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6%;弃权4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847,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10%;反对692,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57%;弃权4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3%。
  (三)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926,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1%;反对1,068,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2%;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839,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114%;反对1,068,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68%;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
  (四)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924,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7%;反对685,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3%;弃权4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836,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009%;反对685,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34%;弃权4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57%。
  (五)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923,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5%;反对686,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5%;弃权4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835,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968%;反对686,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79%;弃权4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5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47,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074%;反对694,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47%;弃权40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861,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11%;反对694,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25%;弃权40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63%。
  本议案关联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年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179,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5%;反对725,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4%;弃权1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091,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628%;反对725,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24%;弃权1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878,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08%;反对3,070,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2%;弃权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791,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843%;反对3,070,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53%;弃权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4%。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6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208,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8%;反对708,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5%;弃权1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121,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57%;反对708,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86%;弃权1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7%。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261,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3%;反对683,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9%;弃权9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174,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367%;反对683,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33%;弃权9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994,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22%;反对6,615,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7%;弃权4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906,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931%;反对6,615,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284%;弃权4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85%。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858,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8%;反对757,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3%;弃权4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771,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016%;反对757,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18%;弃权4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66%。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902,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7%;反对704,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弃权4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814,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007%;反对704,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90%;弃权4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03%。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3,408,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7%;反对857,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6%;弃权39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706,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84%;反对857,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49%;弃权39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67%。
  本议案关联股东易善兵、蒋伟坚、陈增宝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990,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6%;反对998,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6%;弃权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903,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042%;反对998,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80%;弃权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8%。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844,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4%;反对841,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3%;弃权35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757,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388%;反对841,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20%;弃权35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91%。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胡国杰
  经办律师:束晓俊
  方 娟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修订稿)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及相关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及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修订稿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同意并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等程序。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2月末完成发行,分别假设于2027年6月30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截至2027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上述完成发行和转股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以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31,648.97万股为测算基础,仅考虑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影响,不考虑后续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股权激励授予和行权、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因素(如有)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2,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为量化分析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假设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日(即2025年12月1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中孰高值,即21.31元/股(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58,939.6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08,111.33万元。
  情形一:假设2026年度和202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较2025年持平;
  情形二:假设2026年度和202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较上一年度增长10%;
  情形三:假设2026年度和202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较上一年度增长20%。
  (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8、未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9、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10、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和2027年度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和2027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但也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一般情况下公司正常的盈利增长(包括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特殊情况下,若公司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影响。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6年度和202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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