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飞跃路2686号,本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总经理赵首沣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8人。独立董事王树武因事未能列席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序号5、6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欣、袁丽萍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会议由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王欣、袁丽萍二位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