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37 证券简称:超卓航科 公告编号:2026-020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称变更的基本情况 (一)变更情况 公司拟将中文名称“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北超卓航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Hubei Chaozhuo Aviation Technology Co.,Ltd.”变更为“Hubei Chaozhuo Aviation Technology Group Co.,Ltd.”。公司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二)变更原因 因公司长期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拟对公司名称进行变更。本次变更公司名称,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公司名称变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同时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指定人员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本次变更事项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规章制度、证照和资质等涉及公司名称的文件等,一并进行相应修改。 特此公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88237 证券简称:超卓航科 公告编号:2026-021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6月5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团山镇大力大道88号,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5日 至2026年6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6年6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二) 登记地点: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团山镇大力大道88号,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以上方式登记的,登记材料应不迟于2026年6月4日17:00,信函封面、传真资料首页顶端空白处、电子邮件标题应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通过以上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710-3085204 3、传真:0710-3085219 4、邮箱:hbcz@cz-tec.com 5、联系地址:襄阳市高新区团山镇大力大道88号,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邮政编码:441000 特此公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37 证券简称:超卓航科 公告编号:2026-022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台子湾路118号,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李光平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敖缓缓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财务总监姚志华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2、议案3、议案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议案5已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本次会议听取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轶群、沈震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超卓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