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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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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任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物 公告编号:2026-041
  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舒高俊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舒高俊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舒高俊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舒高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舒高俊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贡献和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补选新任董事,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5月21日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物 公告编号:2026-042
  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议案6《关于向部分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未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湾谷科技园C4幢二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梅晓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列席5人,独立董事刘榜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会议;
  2、董事、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孟卓伟先生、副总裁杨菁菁女士、财务总监李执满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向部分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5项、议案7-10项均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7、10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6《关于向部分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股东罗卫国先生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史东伟先生自2025年8月25日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起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不可撤销的放弃其所持有的本公司32,338,800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该议案未通过;
  3、议案4-10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会听取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晓枫、季思航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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