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950 证券简称:奥美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8 |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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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 2、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247号长沙岳麓佳兴世尊酒店5楼紫荆厅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崔金海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66,655,8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15,439,097股的59.57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38,108,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15,439,097股的38.68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8,546,8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15,439,097股的20.887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2,652,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15,439,097股的5.30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15,439,097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2,652,1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15,439,097股的5.3055%。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5,691,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1%;反对83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0%;弃权13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688,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0474%;反对83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487%;弃权13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04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5,693,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4%;反对83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1%;弃权1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689,3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0513%;反对83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499%;弃权13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8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5,690,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8%;反对83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2%;弃权13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687,2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0449%;反对83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511%;弃权13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04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5,711,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3%;反对82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9%;弃权11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707,3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065%;反对8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367%;弃权11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6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5,696,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5%;反对84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5%;弃权1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693,2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0633%;反对84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775%;弃权11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9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额度授信、融资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351,766,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392%;反对14,76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57%;弃权1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62,9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4.4005%;反对14,76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5.2054%;弃权12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4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与关联方湖北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5,691,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0%;反对83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1%;弃权12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687,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0464%;反对83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619%;弃权12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17%。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5,694,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79%;反对83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1%;弃权12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691,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0565%;反对83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502%;弃权12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32%。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5,606,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8%;反对82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7%;弃权22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602,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7864%;反对8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5349%;弃权22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78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蔡丹、赵米悦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奥美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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