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石俊峰先生、朱香兰女士、吕振亚先生、沈志勇先生、秦建先生和张羿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中的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10.25万份;鉴于《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公司拟注销剩余12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27.25万份;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共计237.5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 近日,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6年5月20日完成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业务。 本次注销的部分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3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