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钢资源 公告编号:2026-16 |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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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下午2:30起;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00一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3:00。 4、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502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耀彬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8人,代表股份276,738,8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9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32,827,3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6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1人,代表股份43,911,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7人,代表股份44,065,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5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1人,代表股份43,911,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74%。。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548,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1%;反对1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弃权5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874,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5%;反对1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8%;弃权5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8%。 2、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556,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1%;反对10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弃权7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883,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63%;反对10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0%;弃权7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7%。 3、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523,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1%;反对1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2%;弃权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849,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7%;反对1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7%;弃权4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6%。 4、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559,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0%;反对1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885,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0%;反对1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6%;弃权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4%。 5、审议通过《关于与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27,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215%;反对4,8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97%;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27,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215%;反对4,80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997%;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392,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0%;反对29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8%;弃权5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19,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48%;反对29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5%;弃权5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7%。 7、审议通过《河钢资源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385,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3%;反对3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8%;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12,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82%;反对3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5%;弃权5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2%。 8、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542,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1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2%;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869,4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54%;反对1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7%;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9%。 本次年度股东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侯玉振和项颂雨律师通过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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