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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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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食品 公告编号:2026-035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5月13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6年5月19日以现场结合线上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宏先生召集,董事会秘书邹哲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非独立董事陈宏先生、陈晖女士、陈灿女士、刘姿萌女士、周汨先生和独立董事赵宪武先生、刘昊宇先生、马胜辉先生、王闯女士以线上会议方式参加。公司全体高管列席。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增加向控股子公司兴疆牧歌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内容: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控股子公司兴疆牧歌增加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协助兴疆牧歌解决资金需求,保障其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向控股子公司兴疆牧歌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为通过。 关联董事陈宏先生、陈晖女士、陈灿女士、刘姿萌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2026年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食品 公告编号:2026-036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向控股子公司兴疆牧歌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阿克苏兴疆牧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疆牧歌”)增加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3年内有效,根据其资金需求陆续支付,有效期内,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借款年利率4.2%。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兴疆牧歌的其他股东中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以关联交易程序予以审议,关联董事陈宏先生、陈晖女士、陈灿女士、刘姿萌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 实质的控制和影响,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原因、金额、期限及用途 公司控股子公司兴疆牧歌受生猪价格持续低于养殖成本线、存栏量处于高位双重因素影响,兴疆牧歌当前现金流承压。公司为支持兴疆牧歌的日常经营管理和企业运营资金周转的需要,决定向兴疆牧歌增加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3年内有效,根据其资金需求陆续支付,有效期内,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借款年利率4.2%。本次向兴疆牧歌提供借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兴疆牧歌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本次财务资助由公司全额提 供,兴疆牧歌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其他股东中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及参与兴疆牧歌实际经营的股东将按照持股比例对本次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财务资助审批程序 2026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6年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增加向控股子公司兴疆牧歌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202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增加向控股子公司兴疆牧歌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鉴于兴疆牧歌的其他股东中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以关联交易程序予以审议,关联董事陈宏先生、陈晖女士、陈灿女士、刘姿萌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财务资助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阿克苏兴疆牧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6月20日 3、注册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解放北路18号博林酒店9楼 4、注册资本:16,4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陈克忠 6、经营范围:牲畜饲养;种畜禽生产;种畜禽经营;生猪屠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牲畜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水果种植;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 8、被资助方其他股东情况: (1)湖南兴疆高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湖南兴疆高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GW59Q30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克忠 注册资本:2,187万元 成立日期:2019-11-29 住所: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克明面业食品产业园2栋403室(原南洲镇新张村、浪拔湖镇兴桥村)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湖南兴疆高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克忠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克明先生家族成员,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核实,湖南兴疆高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陈源芝 陈源芝女士,中国国籍,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克明先生的家族成员,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核实,陈源芝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除上述关联股东外,兴疆牧歌的其他股东(自然人股东14人)均不属于公司关联人,且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兴疆牧歌的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前述关联股东及参与兴疆牧歌实际经营的股东将按照持股比例对本次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他少数股东因持股比例较小且不参与兴疆牧歌实际经营决策,公司未要求上述其他少数股东提供担保。且公司对兴疆牧歌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10、主要财务指标 ■ 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兴疆牧歌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5,000万元,2025年借款利息已经支付,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2、经查询核实,兴疆牧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出借方: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方:阿克苏兴疆牧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方式:现金借款 3、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4、利率:4.2%,从资金实际到账之日开始计息。 5、期限:总期限不超过3年。 6、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兴疆牧歌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7、担保措施:兴疆牧歌其他股东中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及参与兴疆牧歌实际经营的股东将按照持股比例对本次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违约责任:如兴疆牧歌未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兴疆牧歌应按本协议签署时LPR的4倍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直至兴疆牧歌全部清偿为止。 本次《借款协议》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相关合同等文件。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兴疆牧歌为公司直接持股53%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为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其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兴疆牧歌其他股东虽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但关联股东及参与兴疆牧歌实际经营的股东将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且兴疆牧歌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信用状况良好,因此本次增加财务资助额度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兴疆牧歌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是基于兴疆牧歌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风险可控。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的总余额不超过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44%。 除对控股子公司兴疆牧歌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金额。 七、备查文件 1、2026年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食品 公告编号:2026-037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5:00 (2)互联网投票的日期和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00一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科技产业园振华路28号研发检验大楼四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8,325,6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0%。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4,728,07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597,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管出席本次会议。启元律师事务所刘中明、傅怡堃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869,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反对4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14,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5%;反对45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3%;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751,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反对45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弃权1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96,0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2%;反对45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5%;弃权1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 (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751,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反对45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弃权1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96,0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42%;反对45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5%;弃权1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 (四)《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998,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反对3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42,9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4%;反对32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五)《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869,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反对45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14,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5%;反对45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六)《关于授权办理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713,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反对6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58,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1%;反对61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七)《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872,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反对4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17,7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7%;反对45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八)《关于董事2025年薪酬情况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94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3%;反对45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弃权19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2%;反对45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0%;弃权19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8%。 (九)《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746,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反对45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弃权1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991,6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4%;反对45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5%;弃权1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 关联股东南县中辉泰食品有限公司、陈宏、陈晖、陈燕、张瑶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账户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193,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1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38,7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1%;反对13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上述议案已经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启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刘中明、傅怡堃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增加临时提案事项;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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