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今日接到股东函告,获悉朱凤廉女士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朱凤廉女士和杨志茂先生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冻结和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前股东持股情况 ■ 2.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 新世纪公司、杨志茂先生、朱凤廉女士等主体为相关债务人向广州市汇银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汇银通公司”)融资4000万元提供担保,因未按期偿还融资债务,汇银通公司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次司法冻结系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 3.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 因新世纪公司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偿还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下称“中信金融广东分公司”)融资债务,中信金融广东分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朱凤廉女士为相关融资保证人。本次轮候冻结系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及轮候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及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1.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 ■ 四、其他说明 本次冻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