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复兴街9号中讯时代25层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德志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海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发放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发放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6、7、9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均获得了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峻麟、吴旻婧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