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金新盛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或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现将中金新盛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中金新盛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或简称“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5月19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6年5月20日,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4月17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587,775,436.04份。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87,773,455.58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999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金新盛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修改中金新盛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对于议案,投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87,773,455.58份,投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投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议案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金新盛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8,000元,律师费20,000元,合计28,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6年5月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金新盛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自该日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一)法律文件的修订 1、根据本次会议议案,经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金新盛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四:《关于修改中金新盛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2、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根据上述修改进行相应更新。 (二)修订后的法律文件的生效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即2026年5月20日起,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生效。 四、备查文件 1、《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金新盛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金新盛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金新盛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1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