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651 股票名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6-18 |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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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亚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2人,代表股份744,051,5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9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36,414,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5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9人,代表股份7,636,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8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9人,代表股份7,636,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9人,代表股份7,636,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89%。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提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43,347,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3%;反对5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8%;弃权1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32,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760%;反对5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31%;弃权1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09%。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以截止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1,033,4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62,007,6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309,370,406.24元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2025年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同意743,332,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3%;反对6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4%;弃权10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17,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821%;反对6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72%;弃权10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07%。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43,341,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6%;反对6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6%;弃权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26,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079%;反对62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11%;弃权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0%。 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何亚民先生、何佳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3,995,145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19,304,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34%;反对6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38%;弃权8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84,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487%;反对6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68%;弃权8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5%。 5、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743,337,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1%;反对58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2%;弃权1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22,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542%;反对58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47%;弃权1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11%。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结合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和2026年度实际审计业务情况及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总表决情况:同意743,335,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8%;反对5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6%;弃权13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20,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267%;反对5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40%;弃权13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94%。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43,315,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1%;反对6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弃权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00,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648%;反对6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49%;弃权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3%。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43,332,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3%;反对6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4%;弃权10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17,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782%;反对6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72%;弃权10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张硕之律师和杨曦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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