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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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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838 证券简称:浙江力诺 公告编号:2026-019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
  提示性公告
  股东任翔先生保证向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力诺”或“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任翔先生,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减持、询价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后,任翔先生持股比例由8.87%下降至4.42%(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其持有公司权益比例降至5%以下。
  2、任翔先生不属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浙江力诺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浙江力诺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浙江力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4、任翔先生本次通过询价转让方式非公开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5、任翔先生通过询价转让股份数量5,519,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00%;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7.32元/股,交易金额95,591,158.40元。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任翔先生(以下简称“出让方”)出具的《关于持有浙江力诺5%以上股份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委托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组织券商”)组织实施公司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数量为5,519,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00%。本次询价转让涉及的转让股份计划的承诺与履行情况、意向、计划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05月13日、2026年05月1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6-01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以及《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截至2026年05月13日,出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出让方实际转让的股份数量为5,519,120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7.32元/股,交易金额为95,591,158.40元。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无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询价转让具体情况
  本次拟询价转让的股数上限为5,519,120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
  (四)出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股东因存在不得转让情形或其他原因未能转让的情形。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后,任翔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8.8688%下降至4.4195%,其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具体情况如下:
  ■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最终确定3名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未持有浙江力诺首发前股份。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
  【注】“受让股份在总股本占比”合计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本次询价过程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中泰证券向投资者发送《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6年05月13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浙江力诺股票交易均价的7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简称《指引第16号》)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99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35家、证券公司15家、保险机构15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2家、私募基金管理人3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6年05月13日22:00-24:00,组织券商收到有效《认购报价表》共21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了相关申购文件。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7.32元/股,转让股份数量5,519,120股,交易金额95,591,158.40元。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中泰证券向本次获配的3名受让方投资者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组织券商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中泰证券按照规定向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相关财务顾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三)本次询价结果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6年05月13日22:00-24:00,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认购报价表》21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3家投资者获配。本次询价最终确认转让的价格为17.32元/股,转让股份数量5,519,120股,交易金额95,591,158.40元。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见“三、受让方情况(一)受让情况”。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受让方未认购的情况。
  五、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泰证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对本次询价转让是否符合《指引第16号》要求,本次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是否公平、公正,是否符合相关规则的规定等发表意见:“经核查,组织券商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指引第16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七、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浙江力诺5%以上股份的股东任翔先生,不属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浙江力诺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浙江力诺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任翔先生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二)浙江力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三)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的询价转让方式,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转让股份计划的承诺与履行情况、意向、计划等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均已实施完毕。
  (五)股东任翔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指引第16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一)中泰证券出具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二)任翔先生出具的《关于持有浙江力诺5%以上股份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三)任翔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5月20日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浙江力诺
  股票代码:300838
  信息披露义务人:任翔
  住 所:山东省济南市******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6年05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可能存在尾差,如有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任翔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70105******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以及询价转让方式减持部分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增加或减少持股计划
  作为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的股东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或市场变化情况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任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237,000股,占其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总股本的8.868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03月17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任翔先生于2025年06月05日一2025年09月01日、2026年05月19日合计减持公司股份6,139,120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4493%,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6,097,880股,占公司总股本4.4195%,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具体情况如下:
  ■
  【注1】以总股本137,978,000股计算,尾数四舍五入处理,下同。
  【注2】上述减持的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浙江力诺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受限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质押、冻结等。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其所作承诺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一、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所述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任翔):
  签署日期:2026年05月2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浙江力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任翔):
  签署日期:2026年05月2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任翔):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6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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