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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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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6-025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6年5月20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公司董事长纪瑞东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中航沈飞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编号:2026-026)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航沈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航沈飞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中航沈飞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编号:2026-027)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6-026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中航沈飞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松才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杨松才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特此公告。
  附件:杨松才简历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附件:杨松才简历
  杨松才先生,出生于1962年3月,九三学社社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研究员(教授),具备独立董事资格。历任湖南财经学院讲师,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广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研究员、人权研究院副院长、执行院长。
  证券代码:600760 证券简称:中航沈飞 公告编号:2026-027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10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10日
  至2026年6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26年5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6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
  (二)登记方式:现场办理或将登记手续要件传真至公司办理。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方式。
  (三)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1号沈飞宾馆
  (四)登记手续:
  1、拟出席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登记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预计半天。
  (三)已办理会议登记的参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以备律师验证,并提前30分钟到会场办理手续。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耿春明 侯晓飞
  电话:024-86598850、86598851
  传真:024-86598852
  特此公告。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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