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0 证券简称:建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6-26 证券代码:149516 证券简称:21建能01 证券代码:149743 证券简称:21建能02 |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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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5月20日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刚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320名,代表股份1,234,438,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56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1名,代表股份1,175,905,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10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19名,代表股份58,532,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60%;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319名,代表股份58,532,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60%。 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有:秦刚先生、王剑峰先生、邓彦斌先生、李国栋先生、赵丽红女士、蔡宁生先生、孙正运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孙原先生列席会议,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张龙律师和白聪蕾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了法律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1,230,133,47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3%;反对760,2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弃权3,5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2%。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54,227,52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451%;反对760,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8%;弃权3,5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61%。 2、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赞成1,234,320,77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反对97,7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58,414,82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9%;反对97,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9%;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赞成1,234,328,87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1%;反对95,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58,422,92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8%;反对95,8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7%;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4、审议《关于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赞成1,233,635,073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9%;反对784,1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57,729,12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74%;反对784,1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96%;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 5、审议《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赞成1,233,380,92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3%;反对1,036,75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0%;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57,474,97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32%;反对1,036,75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12%;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赞成1,229,716,322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75%;反对1,160,95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0%;弃权3,5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5%。该议案获得通过。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赞成53,810,37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324%;反对1,160,95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34%;弃权3,5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41%。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张龙律师和白聪蕾律师为本次股东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本次会议形成的《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度股东会决议》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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