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起;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樱辉科技中心4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2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39,038,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200%(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99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908%;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0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042,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292%。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金鑫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 注: 1、“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议案6.00和10.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 3、上述议案9.00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公司关联股东天津安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天津晋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天津瑜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华澳(台州)科技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合计所持股份30,335,832股不计入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6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立强、张希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