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8日和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计划的安排,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32,000万元的融资额度,融资额度包括银行综合授信、银行长短期借款、融资租赁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同时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及向其他融资机构的融资事项等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长短期借款、融资租赁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本次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综合授信总额度内与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授信额度与担保额度,但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中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芜湖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芜湖万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万联”)与浦发银行芜湖分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担保协议已签署。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芜湖万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2NTA5F1B 3、成立日期:2017年07月13日 4、注册地址: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新阳路8号 5、法定代表人:孙国奉 6、注册资本:9,30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机制造;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钢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9、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10、芜湖万联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3、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被担保债权: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26年05月19日至2027年05月19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为限。 5、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7,000.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6,093.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75%,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