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26-053 债券代码:128108 债券简称:蓝帆转债 |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一诺路48号蓝帆医疗办公中心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文静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56名,代表股份319,207,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670%。 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8名,代表股份298,444,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943%;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338名,代表股份20,762,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28%;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47人,代表股份71,370,8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51%。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同意315,616,2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51%;反对3,107,2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34%;弃权483,6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779,9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687%;反对3,107,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36%;弃权483,6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7%。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315,619,2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60%;反对3,104,2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25%;弃权483,6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782,9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729%;反对3,104,2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94%;弃权483,6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7%。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313,328,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584%;反对5,570,7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52%;弃权307,7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5,492,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634%;反对5,570,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054%;弃权307,7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2%。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315,376,3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99%;反对3,322,7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09%;弃权508,0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540,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325%;反对3,322,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56%;弃权508,0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19%。 5、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5.0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鉴于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刘文静女士、李振平先生、钟舒乔先生、于苏华先生、赵敏女士为关联股东,因此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有效表决权247,654,040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7,087,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587%;反对4,337,0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13%;弃权128,7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905,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428%;反对4,337,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68%;弃权128,7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4%。 5.02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同意314,740,9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08%;反对4,336,2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85%;弃权129,9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904,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422%;反对4,336,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57%;弃权129,9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1%。 5.0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鉴于钟舒乔先生、崔运涛先生、张永臣先生和王梓漪女士为关联股东,因此回避表决,该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742,150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13,916,4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17%;反对4,402,9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6%;弃权145,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6,822,3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269%;反对4,402,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91%;弃权145,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9%。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15,078,9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067%;反对3,898,0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12%;弃权230,1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242,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158%;反对3,898,0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17%;弃权230,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5%。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315,266,2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54%;反对3,790,4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75%;弃权150,4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429,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782%;反对3,790,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10%;弃权150,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靳如悦律师和冉令帅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