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红旗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61,425,164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2,493,040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 董事长轩景泉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郑宇列席会议;部分高管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议案3、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议案3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在公司担任董事的关联股东轩景泉、轩菱忆、马晓宇、王辉、李明以及轩景泉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长春巨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了回避表决。 3.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谷亚韬、刘元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