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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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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编号:2026一24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交易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概述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出具《关于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确认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公司前期存在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所列股票交易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开展逐项自查,经审慎核查确认,公司不存在其他触及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二、公司股票交易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事项尚处于补充材料阶段,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2条规定,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公司将根据上述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ST德豪 编号:2026一25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创新科技海岸科技六路.珠海鑫润智能家电有限公司六楼。
  (四)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14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吉学斌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0人,代表股份645,953,8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2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546,785,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2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股份99,168,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5人,代表股份99,172,4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3人,代表股份99,168,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6991%。
  3、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2,911,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91%;反对2,828,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9%;弃权2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公司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议案2.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2,556,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40%;反对3,184,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0%;弃权2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774,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740%;反对3,184,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08%;弃权2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30,997,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30%;反对3,249,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79%;弃权2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880,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464%;反对3,249,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247%;弃权2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89%。
  关联股东北京风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京风炎臻选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领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领瑞益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关联股东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211,493,472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上对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情况说明。
  议案4.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2,851,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7%;反对2,889,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3%;弃权2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069,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15%;反对2,889,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34%;弃权2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2,885,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9%;反对2,855,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0%;弃权2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103,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58%;反对2,855,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91%;弃权2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6.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2,434,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51%;反对3,306,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9%;弃权2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5,652,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509%;反对3,306,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39%;弃权2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方玉碧、赖嘉晓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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