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ST三木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26-50 |
|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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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群众东路93号三木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主持人:朱敏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4人,代表股份103,568,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479%。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股东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4人,代表股份103,568,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47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2人,代表股份3,607,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775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陈韵、李丽钦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表决并形成相关决议: 议案1.00 《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016,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7%;反对3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9%;弃权2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6,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183%;反对3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15%;弃权2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01%。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2.00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021,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24%;反对3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9%;弃权2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1,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542%;反对3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56%;弃权22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0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3.00 《关于公司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015,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61%;反对3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3%;弃权2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4,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712%;反对3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04%;弃权2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84%。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4.0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014,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59%;反对3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7%;弃权2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657%;反对3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97%;弃权2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47%。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5.00 《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014,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59%;反对3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7%;弃权2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4,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657%;反对3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97%;弃权2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47%。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6.00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011,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28%;反对3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3%;弃权2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1,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770%;反对31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08%;弃权2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22%。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陈韵、李丽钦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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