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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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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0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人;
  2、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6,500股;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5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6、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7、2024年7月10日,公司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的说明,本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授予的登记工作。
  8、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
  9、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10、2025年5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11、2025年6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12、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
  13、2026年2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
  14、2026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15、2026年5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5年5月15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5月14日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6年5月15日-2027年5月14日。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则及《激励计划》的要求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2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6,5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17%。具体如下:
  ■
  注:
  (1)若在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解除限售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2)上述列表中未包含离职人员;
  (3)本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舍去小数位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196,50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行权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及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9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于2026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董事长是蓉珠、董事陆鹏、董事陆祥祥、独立董事宋冰心、陈来鹏现场参加会议,独立董事张方华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是蓉珠女士主持,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6-030)。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196,500股。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本次拟行权的102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行权条件。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102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对应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08,120份。
  董事陆祥祥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1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2人;
  2、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08,120份;
  3、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5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6、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7、2024年7月10日,公司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的说明,本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授予的登记工作。
  8、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
  9、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10、2025年5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11、2025年6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12、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
  13、2026年2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
  14、2026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15、2026年5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届满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5月17日,第二个行权等待期已于2026年5月16日届满,第二个行权期为2026年5月17日-2027年5月16日。
  (二)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行权条件。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则及《激励计划》的要求办理相关股票期权行权。
  三、本次行权股票来源、行权的具体安排
  1、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股票期权简称:日盈电子期权。
  3、股票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652、1000000653、1000000654。
  4、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02人。
  5、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408,120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5%。
  6、期权行权价格:15.91元。
  7、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8、期权行权期限:自2026年5月17日起至2027年5月16日止
  9、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
  注:
  (1)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2)本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舍去小数位所致。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但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集中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本次拟行权的102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行权条件。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102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对应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08,120份。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及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解除限售/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行权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及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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