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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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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ST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6-030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15:30,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长郭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1,458名,代表股份966,038,9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916%。其中现场参会股东9名,代表股份5,96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18%;通过网络投票股东1,449人,代表股份960,071,5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798%。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30,7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34943%;反对:31,027,3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21182%;弃权:4,238,5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38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251,3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3.32715%;反对:31,027,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896%;;弃权:4,238,5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003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股东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所作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30,7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34943%;反对:31,027,3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21182%;弃权:4,238,5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38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251,3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3.32715%;反对:31,027,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896%;;弃权:4,238,5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003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份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930,7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34943%;反对:31,027,3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21182%;弃权:4,238,5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38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251,3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3.32715%;反对:31,027,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896%;;弃权:4,238,5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003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2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30,7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34943%;反对:31,027,3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21182%;弃权:4,238,5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38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251,3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3.32715%;反对:31,027,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896%;;弃权:4,238,5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003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30,7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34943%;反对:31,027,3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21182%;弃权:4,238,5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38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251,3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3.32715%;反对:31,027,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896%;;弃权:4,238,5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003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30,7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34943%;反对:31,027,3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21182%;弃权:4,238,5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38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251,3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3.32715%;反对:31,027,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896%;;弃权:4,238,5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003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30,7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34943%;反对:31,027,3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21182%;弃权:4,238,5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38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251,3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3.32715%;反对:31,027,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896%;;弃权:4,238,5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003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30,7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34943%;反对:31,027,3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21182%;弃权:4,238,5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38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251,3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3.32715%;反对:31,027,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896%;;弃权:4,238,5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003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30,7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34943%;反对:31,027,3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21182%;弃权:4,238,5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38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251,3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3.32715%;反对:31,027,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896%;;弃权:4,238,5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003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30,7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34943%;反对:31,027,3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21182%;弃权:4,238,5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38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251,3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3.32715%;反对:31,027,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896%;;弃权:4,238,5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003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30,7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34943%;反对:31,027,3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21182%;弃权:4,238,5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38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251,3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3.32715%;反对:31,027,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896%;;弃权:4,238,5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003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废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30,7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34943%;反对:31,027,39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21182%;弃权:4,238,5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438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6,251,3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3.32715%;反对:31,027,3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4.66896%;;弃权:4,238,5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003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谭笑律师、王汉林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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