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3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48.27万股。 (四)对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202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4月23日 2、登记日:2025年5月29日 3、解除限售数量:48.27万股 4、解除限售人数:138人 5、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 注:(1)上述名单未包含涉及离职事项及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C/D的激励对象情况;(2)2025年9月,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同意聘任王娟为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3)2026年3月,公司新增认定马化盛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38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27万股。本次解除限售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董事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于2026年5月29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和解除限售股票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和归属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条件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6-032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5月16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志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27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1.255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本次对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调整,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并修订相关文件的公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决定于2026年6月5日召开股东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6-034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并修订相关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并相应修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了《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了《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五)2025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5月29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六)2026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原因 在全球碳中和目标加速推进、锂电产业浪潮持续深化的背景下,公司对行业中长期发展前景持积极乐观判断。2025年公司轻型车用锂电池业务稳步增长,下游市场需求持续回暖,同时公司积极开拓电池应用领域,加速培育新兴业务增长点。因此,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为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更好地实施,同时出于激励效果的考虑,公司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更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同时,能够继续促进激励对象发挥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员工凝聚力,有效发挥激励作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调整前: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累计)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公司全部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如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现行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 调整后: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公司除本次激励计划以外的全部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如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制度执行。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 注:以董事会审议当期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情况前在职的激励对象人数为基数,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排名处于末位20%(含)的激励对象,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应认定为不合格。如董事会审议当期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情况前在职的激励对象人数的20%不是整数的,按向上取整后的整数计算确定20%的末位边界。若末位边界上的排名存在多人并列,则所有与该边界排名相同的激励对象均视为处于末位20%,考核结果均为不合格。 以上“董事会审议当期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情况前在职的激励对象人数”剔除发生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异动情形、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当期全部可解除限售或归属权益的人员。 针对上述调整内容,公司相应修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调整,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调整后的业绩目标符合公司当前经营情况,能够进一步发挥激励作用,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进行调整并同步修订相关文件。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修订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修订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授予价格、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和归属期解除限售及归属条件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6-036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6月5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欢路6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5日 至2026年6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会议资料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6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欢路6号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6月3日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四)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需自理; (二)请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娟 2、联系电话:0769-27282088-889 3、联系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欢路6号 4、邮箱:dms@greenway-battery.com 特此公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45 证券简称:博力威 公告编号:2026-035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95.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0,000.00万股的3.95%,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15.00万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80.00万股。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4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次激励计划。 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次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该部分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含)。2024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本次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88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089%。 以上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95.0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000.00万股的3.95%。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具体如下: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15.0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15%,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29.11%;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80.0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80%,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70.89%。 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前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4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合计157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2,244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7.00%。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核心骨干人员; 4、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次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前述60日内。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作相应会计处理。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当期归属条件未成就的,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归属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激励对象通过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09元/股。